请出口商将货物运到保税仓库。
本公司可视情况承接国内运输安排。
由本公司确认到货。
原则上出口货物如果不进保税区,就不能申报出口。
确认通关单证与货物一致后,使用“NACCS”向管辖海关申报出口。
向管辖海关申报后,经审核后办理出口许可。
根据海关的判断,可能要接受单证审核、验货等查验。
一旦办理出口许可,该货物即转为国外货物。
FCL货物在VANNING作业后,由本公司运到CY
LCL货物运到CFS
BULK货物运到轮船公司的指定地点。
由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。
·L/C结算
·汇款
·无偿
等
食品、危险品、战略物资、管制品等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前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。
进行订舱(Booking)。
如果是CIF合同,需签订海上保险合同。
对货物进行出口包装后刷“唛头”(Shipping Mark),在可出口的状态下运到保税区。
确认到货后,由海运货代代办申报等各项手续。
获得出口许可后,货物装箱运到CY。如果是不满一箱的少量货物(LCL),则运到轮船公司指定的CFS,同其他货物拼箱。
由海运货代填写装船单证(D/R、CLP、S/A等)并提交给轮船公司。确认装船完成后,按照装船条件支付海运费等各项费用,请轮船公司签发提货单(B/L)。
出口商货物装船完成后,向进口商寄送发票、B/L复印件等单证。
采用信用证结算时,按照信用证条件备齐必要的装船单证。
装船单证备齐后,由出口商附汇票和出口押汇申请书,向交易银行申请出口押汇,领取货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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